本系113學年度大學甄試學習準備指引說明 (修訂版)
審查項目 |
準備指引說明 |
高中(職)在校成績 |
原則上依據高中(職)社會領域課程表現決定本項成績,並特別參考與政治、法律相關之科目成績評分。 |
學習歷程自述 |
1.有系統、條理、完整的說明個人特質及興趣、高中階段的學習歷程(含國中與高中銜接、高中與大學銜接階段)與參與活動。 2.說明內容呈現與本系想培養之專業特質(如關懷公共事務、整合、自主、獨立思考等)的相關程度。 3.說明內容呈現的職涯發展方向。 4..學習計畫與職涯發展方向契合情形。 5.申請動機與設系宗旨、教學發展目標契合情形。 |
多元表現(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) |
以下所列項目僅係舉例供參,應考人得提出任何認為與本系教學發展目標相關之學習資料。又本項分數係綜合考量,非以量取勝,亦非強調語文能力,應考人應至少提出一項認為與本系教學發展目標相關之學習資料。 1.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,例如獨立或合作完成之論文、評論、報導、專題報告或實作等作品; 2.英語或第二外語自主學習成果或證照; 3.才藝、社團參與、擔任幹部或其他活動文件; 4.其他與本系教學發展目標相符合之專業能力、人格特質或學習能力資料。 |
備註 |
1.「多元表現」項目以社會領域相關科目成績為評分依據,並特別參考與政治、法律相關之科目成績評分。 2.「學習歷程自述」項目,除實質內涵外,強調「有系統、條理、完整的說明」。 3.「多元表現」項目,請儘量以表列項目及摘述重點、搭配附件之方式呈現 4.對於偏鄉或經濟弱勢學生,本系將斟酌考量其相對不利環境下之學習歷程成果酌予加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