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合國家民主政治、法治建設之需要,發展南部地區法學教育,培養法律與政治素養兼具之人才。
提供南部地區非法政科系畢業在職人士學習法政課程之機會(終身學習)。
本(政治法律學)系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於設校時成立,為結合「政治」與「法律」教學與研究之系所。設校籌備處主任委員也是第一任校長王仁宏教授認為,「我們發現法律人常常沒有辦法參與政治,造成政治人和法律人之間沒有共識,但事實上共識的建立常常就是法治本身。法律人常重法律概念推理,堅持法條上的推理,卻忘了共識的價值判斷,而無法參與政治。另方面,今天台灣的政治領袖,也有人說他不尊重法治,因此在籌設高雄大學時,舉行地方的公聽會,有不少人希望有一所政治和法律結合在一起的系所,因此高雄大學是第一所成立政法系的學校。...當時在籌辦高雄大學政法系時,特別徴詢了吳庚大法官的意見,請教如何使法律和政治結合在一起。吳庚大法官在成立高雄大學時,給予我相當多的幫助和理念,且吳庚大法官是一個政治與法律兼備的學者...」。
根據吳庚大法官的說明,「民國七十五年左右王仁宏校長以客座教授身分赴維也納,對於前述的傳統學風印象深刻,且認為我在台大和維也納都兼讀法政兩個系所,在就任高大校長之後,就跟我商議籌設政治法律學系。我想王校長不是要走回頭路,而是基於歐洲的經驗認同政治法律科際整合的功能,以及針對台灣南部的社會環境—人們熱衷政治卻欠缺法治素養而設計,是一種教育家淑世抱負的表現。盼望高雄大學政法系所的師生,都能體會設系的宗旨,並作為發展的目標」。
基於設系宗旨,於90年成立二年制在職專班、93年成立碩士班、98年成立碩士在職專班 (學制架構參見下圖)。招收學生:學士班50名、二年制在職專班招收20名、碩士班10名(政治組5名、公法組5名)、碩士在職專班招收15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