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職:天晴和永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的顧問律師
擔任律師約有4年,目前處理的案件類型多為一般民刑事,例如車禍、離婚、土地買賣糾紛、繼承等問題,以自己的經驗為例,學校學習的相關法律課程,其實是教導一名學生如何成為「法官」,而不是「律師」,而且學校授課所教的主要都是「法律問題」,但在實務上,整理證據、統整事實,是與法律問題解析一樣重要的,需要依照自身的專業及經驗,評估如何去建構事實,這其實是律師執業過程中一個經驗收穫。
從實習律師起,就要多看實務見解,習慣實務判決的用語,讓自己檢索相同或相似的實務見解可以更加快速,而學說相關見解,其實可以讓自己的學理涵養更加深厚,並非全部棄之,畢竟學說見解也是從一般法理所成,也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。
爾後自己執業後,要自己與當事人開會,如何與人溝通,此部分也是學校教育不會教的,自己要去學習,這其實不是像跟朋友聊天,或是與同學討論法律等情形,而是要在與當事人溝通討論中,發掘適用法律條文的依據,要處理的合宜,不能過於隨便,所以有律師縱使有極高的法律素養,但卻無法與當事人溝通,而放棄持續擔任律師,所以如何學習與當事人的溝通技巧,這是每位律師都要必修的課程,而且也會因為當事人的身份地位、學經歷、年齡等,有明顯的不同。
現在離我考上律師已有一段時間,相關法令也有修正,像是刑法沒收、勞動事件法等,都是我考試時沒有的,且這些法律都與實務息息相關,所以考上之後念的書,比準備考試時還要多,因為當律師遇到不會或不熟的法律問題,就也只能自己翻教科書,好好地瞭解整個法理及體系,才有助於解決當事人的問題。
總之,律師就是一條不停學習的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