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查項目 |
準備指引說明 |
高中(職)在校成績 |
原則上依據高中(職)文法類班群學習成績決定本項成績,並特別參考與政治、法律相關之科目成績評分。*註1 |
學習歷程自述-自傳 |
1.有系統、條理、完整的說明個人特質及興趣、求學歷程與參與活動。 2.說明內容呈現與本系想培養之專業特質(如關懷公共事務、整合、自主、獨立思考等)的相關程度。 |
學習歷程自述-讀書計畫 |
1.有系統、條理、完整的說明高中階段的學習歷程(含國中與高中銜接、高中與大學銜接階段)。 2.說明內容呈現的職涯發展方向。 3.學習計畫與職涯發展方向契合情形。 4.申請動機與設系宗旨、教學發展目標契合情形。 |
多元表現(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) |
以下所列項目僅係舉例供參,應考人得提出任何認為與本系教學發展目標相關之學習資料。又本項分數係綜合考量,非以量取勝,亦非強調語文能力,應考人應至少提出一項認為與本系教學發展目標相關之學習資料。 1.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,例如獨立或合作完成之論文、評論、報導、專題報告或實作等作品; 2.英語或第二外語自主學習成果; 3.才藝、社團參與、擔任幹部或其他活動文件; 4.其他與本系教學發展目標相符合之專業能力、人格特質或學習能力資料。 |
備註 |
1.108課綱學生無需另附成績證明,非108課綱學生請檢附高中成績證明。 2.對於單項審查目有特別傑出表現學生,在個人申請招生名額 10% 名額 (無條件進位)額外酌予加分 (檢附所有審查教師討論會議紀錄)。例如,在「修課紀錄」項目,提出相關政治、法律領域之專題報告或作品,具有原創性展現出傑出的學習成效。 3.「修課紀錄」項目以文法類班群相關科目成績為評分依據,並特別參考與政治、法律相關之科目成績評分。 4.「學習歷程自述」項目,除實質內涵外,強調「有系統、條理、完整的說明」。 5.「多元表現」項目,請儘量以表列項目及摘述重點、搭配附件之方式呈現 6.對於偏鄉或經濟弱勢學生,本系將斟酌考量其相對不利環境下之學習歷程成果酌予加分 (檢附所有審查教師討論會議紀錄)。 |